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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桥动态 | 国桥律所破产清算业务部开展培训学习活动——破产管理人撤销权行使的实务解析

2026-06-26 17: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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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26日,国桥律所破产清算业务部组织培训学习活动,这也是国桥律所搬到新址后的第一次学习活动,此次培训,由破产清算业务部部长张钧辉律师担任主讲人。张钧 ”



2026年6月26日,国桥律所破产清算业务部组织培训学习活动,这也是国桥律所搬到新址后的第一次学习活动,此次培训,由破产清算业务部部长张钧辉律师担任主讲人。


张钧辉律师通过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的经典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296号案为视角,深入探讨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规则。



这个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三个程序,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一、二审判决,其核心争议在于:“借新还旧”中的新设担保是否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可撤销行为?这个案件不仅涉及破产撤销权的具体适用,更折射出破产法立法精神、司法解释方法以及管理人履职边界等多重问题,极具实务指导价值。



张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个案例进行了分析:一、案件事实与裁判要旨;二、破产管理人撤销权的规范体系;三、《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三项的规范解释与适用;四、管理人撤销权的行使要件与程序;五、《企业破产法》第31条第三项的扩张与限缩;六、案例启示与实务建议。



本次培训以案释法、以案实操,精准贴合破产案件办理痛点、难点,有效提升了团队处理破产清算案件的专业能力与实操水平。


撰稿 | 于霞

审核 | 刘瑜凡

签发 | 周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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