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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办案过程】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以刘某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经过和主办检察官详细沟通,检察院部分采纳律师意见,将刘某某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关于涉黑部分,一审法院没有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刘某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关于涉黑部分,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刘某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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