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26 17:04:57
浏览:

近日,受省地质矿产局邀请,国桥律所赵颖锋主任为省地质矿产局同志以《司法鉴定法律体系及执业风险防范》为题做法律培训,共同做好司法鉴定工作。

赵颖锋主任从我国的司法鉴定法律体系出发,引出司法鉴定的定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赵颖锋主任表示,司法鉴定既是科学活动,又是参与诉讼的活动。但司法鉴定只存在于诉讼活动中,非诉活动中的鉴定,不能称为司法鉴定,不能使用“司法”鉴定的称谓。
赵颖锋主任引入大量案例,详细介绍了司法鉴定的种类和登记,并着重讲解了司法鉴定人的登记条件,并对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执业要求进行了讲解,对司法鉴定需遵守的原则、委托与受理、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赵颖锋主任从案例引入到理论升华,环环相扣,展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思维体系,为省地质矿产局同志在司法鉴定的道路上夯实了业务基础,指明了实务方向!
撰稿 | 范静雅
审核 | 刘瑜凡
签发 | 周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