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5 1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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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桥律所公司治理业务部开展集体学习活动,此次培训由国桥律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治理业务部部长周志远律师担任主讲人。培训的主题是:债权人如何从公司法获得救济——公司治理视角下的权利保护路径。


公司法人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实践中,可能成为债务人逃避债务的“保护伞”。债权人会面临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原则上无法直接向股东追责的风险。此次培训,周志远律师详细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债权人的特殊救济途径。


周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详细讲解了债权人可以从五个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一:股东出资责任的追索。股东足额出资是公司责任能力的财产基础。当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索。第二:刺破公司面纱--法人人格否认,核心是证明股东与公司财产、人员、业务等高度混同,丧失独立性。第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因自身过错,可能直接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第四:公司重大变更与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保护。第五:执行程序中的追加与变更,当生效判决无法从公司财产中获得执行时,债权人可依法申请追加相关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



本次培训紧扣新《公司法》司法实务前沿,精准聚焦债权人维权过程中的核心要点与常见实务误区,通过典型案例深度拆解、法律条文系统梳理、实务难点针对性答疑的多元形式,全面夯实了律师处理此类债权纠纷的专业功底与实操能力。

撰稿 | 于霞
审核 | 刘瑜凡
签发 | 周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