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10 18: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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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河北国桥律师事务所医疗卫生业务部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律所高级合伙人、医疗卫生业务部部长王国军律师,聚焦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的医疗损害责任的理解与适用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

培训开篇,王国军律师强调了医疗损害责任条款的实务重要性——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争议点多,《民法典》相关规定既是律师办理此类案件的核心依据,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医患矛盾的关键,对提升律师办案效率与质量至关重要。培训中重点讲解了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损,需举证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详细阐述了三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定情形,为律师办案厘清举证责任边界。

针对实践中易引发医患纠纷、也是律师办案重点的环节,王国军律师结合实务案例,深度剖析医务人员的告知说明义务,明确医务人员需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风险及替代方案,取得患者明确同意,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的免责规定,王国军律师结合案例说明了适用条件与界限。


此外,此次培训还详细解读了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规则,明确患者索赔路径及医疗机构的追偿权利,为律师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清晰指引。

撰稿 | 于霞
审核 | 刘瑜凡
签发 | 周志远